关于拟对鹤壁盾安供热有限公司鹤壁市山城区城市核心区清洁能源集中供热 全覆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17-11-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7年 11月 8 日至2017年 11月 15 日。
电话:0392-3328707
通讯地址:淇滨区兴鹤大街南段(4580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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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盾安供热有限公司鹤壁市山城区城市核心区清洁能源集中供热全覆盖项目 |
鹤壁市山城区城市核心区 |
鹤壁盾安供热有限公司 |
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拟对鹤壁市山城区城市核心区范围内未改造供暖设施的非“三供一非”范围小区进行集中供热扩建及改造工作,建设供暖设施小区面积的建筑面积201.19万平方米,铺设二次管网76.45公里。 |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 本工程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方面。 ⑴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前在开挖管线两侧设不低于2.5m高的围挡,距施工场地较近的敏感点一侧围挡要加高至3m,围挡底端要设置防溢流底座,封闭施工,围挡之间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不留缝隙。 ⒝管线施工实施分段开挖、分段填埋、快挖快填的施工工艺,土方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洒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以减少扬尘量;工程开挖土方应有计划地堆置在施工现场、管沟两侧或一侧,且要及时回填;回填土方要及时碾压,临时堆土需采用抑尘网对其进行覆盖,弃土要及时外运,运至弃土点后随倒随压,防止风蚀起尘;大风天气不得进行挖掘土方作业等;对施工场地内裸露的地面,也应经常洒水防止扬尘。 ⒞砂、白灰、水泥等粉状建筑材料要设临时工棚或仓库储存,不得露天堆放,棚内地面要经常洒水、清扫;在棚内卸车并尽可能轻装慢卸,遇大风天气时停止装卸作业,对不得不敞开堆存的物料要采取遮盖措施。 ⒟路面摊铺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在现场进行混凝土搅拌作业。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易引起扬尘的施工要避开多风的季节进行。 ⑵废水处理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水量较少,排入防渗旱厕;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工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未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⑶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有隔声、消声装置的设备,如以液压机械代替燃油机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限值的施工机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声源上降低噪声; ⒝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高噪设备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布设,避免在同一地点使用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累积声级过高。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次序,尽量避免午休和夜间施工,如若施工,要加强防噪措施,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与周边居民协商同意后方可施工,并张贴建筑工地施工公告。 ⒟在医院、办公楼、居民住宅、教学楼旁施工开挖时尽量采用人工开挖方式,避免使用高噪机械设备,不采取噪声较大的作业方式,在操作中避免敲打物件,搬卸物品应轻放,施工工具不要乱扔等。 ⒠管道施工经过学校附近时应做到以下几点:尽量安排在学校寒周末或其他节假日期间进行施工;如果在学生上课时间进行施工,应该尽量避免或减少高噪声设备的使用;开工前应该征得附近学校同意,避免因施工影响学生考试等;对施工人员严格教育,在学校附近施工场地禁止大声喧哗;一旦学校对施工噪声影响提出意见,马上停止施工。待采取有效措施将施工噪声降低到学校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才可继续施工。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再加上噪声随距离的衰减,可将施工期噪声对施工区域内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程度降低至最小,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该影响也将随之消失。 ⑷固体废物处理 ⒜建筑垃圾:所有建筑垃圾送至鹤壁市建筑垃圾堆放点统一堆存,不能随意倾倒,占用土地,污染环境。 ⒝回填剩余土方:运至鹤壁市规划部门指定堆放点,综合用于市区其它工程填方使用。 ⒞生活垃圾:利用附近居民生活垃圾集中收存设施,定点堆放,定时清理,严禁乱堆乱扔,防治产生二次污染。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在运行过程中没有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产生,对环境基本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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