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鹤壁市天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200吨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17-11-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7年11月12日2017年11月18日。
电话:0392-3328707
通讯地址:淇滨区兴鹤大街南段(4580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8200吨汽车零部件项目 |
鹤壁市山城区牟山大道与新风路交叉口东南角 |
鹤壁市天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河南省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鹤壁市天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200吨汽车零部件项目总投资1440万元,项目位于鹤壁市山城区牟山大道与新风路交叉口东南角。本项目的主要产品为年产8200吨汽车零部件 |
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混砂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熔化过程中产生的烟尘;浇铸过程中产生的烟尘、非甲烷总烃;清砂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经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混砂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浇铸过程中产生的烟尘、清砂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熔化过程中粉尘有组织排放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熔化过程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其他行业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排入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于生活垃圾、下脚料、除尘器收尘、铁屑、旧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其余一般性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置或回收利用。废过滤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中频感应电炉、混砂机、抛丸机、车床、钻床等设备工作时候所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70~85dB(A)。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设置消声减震装置,并通过厂房隔声吸声、种植高大乔木隔声等阻挡噪声传播。环评要求企业严格执行环评所提建议,确切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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