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鹤壁市中大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消失模、覆膜砂铸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18-01-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8年 01 月10 日至2018年 01月17 日。
电话:0392-3328707
通讯地址:淇滨区兴鹤大街南段(4580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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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中大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消失模、覆膜砂铸造项目 |
鹤壁市金山产业集聚区淇山路中段 |
鹤壁市中大矿业科技有限公司 |
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不新增用地、不新建厂房。在原厂房内实施,技改年产5000吨消失模、覆膜砂铸造项目。生产工艺流程:消失模、覆膜砂模型制作→废铁→电炉→浇铸→整修→成品。主要设备包括:中频电炉、砂处理、光谱分析仪、除尘设备等。 |
(1)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气污染主要来源于:①熔化产生的烟尘;②抛丸产生的粉尘;③落砂、砂处理产生的粉尘,④有机废气。 电炉上方设吸尘罩,集气效率不低于90%,被吸收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器降温除尘后,再由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出;经处理后的废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标准:颗粒物排放限值30mg/m3。 抛丸机自带除尘系统,除尘后的粉尘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出;经处理后的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颗粒物≤120mg/m3,排气筒高度15m时对应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振动筛上方设置集气罩,,被收集的气体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出;经处理后的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颗粒物≤120mg/m3,排气筒高度15m时对应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项目无组织粉尘通过洒水降尘和产房压尘后最大落地浓度影响小于1.0mg/m3,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1.0mg/m3的限值要求。 覆膜砂铸造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甲醛和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处理后的甲醛排放量为0.00144 t/a,排放速率0.0006kg/h,排放浓度为0.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甲醛排放浓度:25 mg/m3,排放速率:0.26kg/h;)。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0288 t/a,排放速率0.00132kg/h,排放浓度为0.6mg/m3,满足《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省定排放建议值(“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非甲烷总烃”50 mg/m3)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废气经环保设施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水污染源主要来自职工生活产生的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840t/a。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内隔油池、化粪池,经过预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 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3)项目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经过减振降噪措施并通过距离衰减后,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弃物处置 炉渣、废砂收集后进行统一处理,外售用做水泥,制砖,铺路的原料;铁屑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同原料一起重新熔化;除尘灰渣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在厂区内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分别采取了安全和妥善的处置措施,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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