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环境管理 > 污染防治

鹤气攻坚办〔2017〕61-关于对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其他燃煤散烧设施进一步攻坚清零的通知



时间:2017-06-21  

鹤气攻坚办〔2017〕61-关于对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其他燃煤散烧设施进一步攻坚清零的通知 - 复件.pdf
文件类型: .pdf 72c85f7d2ef12ce9d5ae06dc6741932a.pdf (5.16 MB)

 

上一篇:鹤环委办〔2017〕3号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种类的通知

下一篇:鹤环攻坚办〔2017〕-74号 -关于印发《鹤壁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快速反应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公网安备 410611020000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