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环许〔2017-0005号〕 环保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17-08-11
鹤壁市词源达美益食品有限公司:
我局于 2017年8月4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办理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行政许可的申请,经审查核实,你单位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现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联系人:杜晋立 李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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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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