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鹤壁天海电线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公示
时间:2017-10-23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鹤壁天海电线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1年。生活废水经处理排入淇滨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低于2.0mg/m3,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低于0.20mg/m3;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低于120mg/m3,氯化氢组织排放浓度低于100mg/m3;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7年10月23日-2017年10月27日。
联系人:李俊华
电话(传真):0392-3229223
通讯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南段环境保护局(458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