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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河南永达美基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时间:2017-10-25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河南永达美基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1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1吨/年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011吨/年以内。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L以下;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5mg/L以下。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7年10月25日-2017年10月29日。
  
  电话(传真):0392-3281368
  
  通讯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南段环境保护局(45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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