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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足球数据直播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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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鹤壁市委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鹤文〔2009〕162号),设立365足球数据直播,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能。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能。加强督导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环境监管职能。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和农村环境保护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鹤壁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省、市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四)负责提出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环境保护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全市有关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鹤壁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印章、机要、督查、政务信息、电子政务、后勤管理、公务接待、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各科室目标考评和全市环保目标、环保系统目标的协调考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财务、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宣传教育科)。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调查研究,组织拟订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环境保护政策;组织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文件草案提出意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负责组织实施区域限批、行业限批、挂牌督办及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应诉及行政赔偿工作;参与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理;组织环境保护普法工作;负责处理信访和办理公众举报工作。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工作。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规划科技科)。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考核全市总量减排情况;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承担全市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性环境功能区划;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编制和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负责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和业务活动补助经费管理及财务检查、审计工作;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发展;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国际交流合作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

  (四)环境影响评价科。承担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工业、社会服务、交通运输、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等类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所管理建设项目的试生产核查和竣工环保验收;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日常考核及管理。

  (五)污染防治科。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水、大气、噪声等专项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划定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区;组织制定全市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按照环境质量目标和环境功能区目标要求,对超标排污或超总量排污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或深度治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危险废物跨行政区转移许可、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审查或预审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再融资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配合省环境保护厅做好化学品管理工作;负责工业污染防治资金的组织和审定;组织和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组织开展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抽测,负责对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进行资质委托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油品监督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全市重点行业产业政策及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名录;监督管理城区土地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工作;组织管理环境与人体健康有关工作。

  (六)自然生态保护科(农村环境保护科)。拟订全市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执行;提出新建和调整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批全市自然资源(包括农业、林业、水利、矿山、水上运输、管道运输和旅游)开发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所管理建设项目的试生产核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协调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全市生态建设示范区的创建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土壤(包括耕地、山地、林地、湿地、矿区等)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划、规范及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土壤污染修复、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工作;指导全市生态农业建设。

  (七)辐射环境管理科。负责全市核与辐射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和标准的监督执行;对全市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射线装置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的开发、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及放射性试验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电磁辐射等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和项目竣工验收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事故、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辐射污染事故的应急现场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负责全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及管理工作;负责市内辐射环评机构的日常考核及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环境保护局机关编制17名(行政编制15名,驾驶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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