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鹤环攻坚办〔2017〕189号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通知

时间:2017-11-20 15:27:06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新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和省环境攻坚办《关于建议提前解除重污染天气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298号)建议,经专家会商研判,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2017年11月18日0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响应,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继续依照我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安排部署做好贯彻落实。

  一、继续按照错峰生产和封土行动有关要求,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错峰生产和封土行动措施。

  二、严格执行《鹤壁市2017年背水一战冲刺全年空气质量目标工作方案》所规定各项措施。

  三、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大风预警信息,加强扬尘源管控。

  2017年11月17日

上一篇: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

下一篇:关于《鹤壁市山城老工业区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豫公网安备 410611020000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