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壁市山城老工业区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时间:2017-02-09 08:40:20
审批意见: 鹤环监表(2017)001号关于《鹤壁市山城老工业区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鹤壁市市政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鹤壁市山城老工业区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已满。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鹤壁市山城区内,总投资5100万元,对山城老工业区内部分老旧城市次干道进行修复改造,改造路段总长5794m、涉及泗滨街、泗河街、红旗街等多个路段(线路详见《报告表》)。主要建设内容:重新铺设原路面,修善道路照明、雨水排水系统、绿化等。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咨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以及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水。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按《报告表》提出的方式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2. 大气。施工涉及的沥青搅拌站不属本次批复,严禁在施工现场熬制沥青;施工现场需全封闭围挡,严格对运输车辆进行物料遮盖和车身清洗,并采取洒水抑尘、恶劣天气应尽量不施工、对料场及施工土方进行及时遮盖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 3.噪声。施工期合理按排工程内容,尽量避免在同一路段同时运行多个大型高噪声机械。施工噪声满足(GB12523-2011)限值要求,在敏感区施工噪声要满足(GB3096-2008)中2类与4a类标准要求。 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沥青混凝土及其它固体废料,禁止随意倾倒,应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置。 5.水土保持。施工期间尽量减少土方开挖,减少水土流失,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 6.项目运营期,强化雨水管网安全运营管理,避免二次污染。 五、项目建成后,及时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该项目如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山城区环保分局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定期到现场检查。 二○一七年二月六日 经办人:周强 邓云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