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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壁市鹤山区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鹤山区独立工矿区县乡道路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17-10-29 08:36:48  

 

审批意见:                       鹤环监表(2017)131号

 

关于《鹤壁市鹤山区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鹤山区独立工矿区县乡道路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鹤壁市鹤山区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的《鹤壁市鹤山区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鹤山区独立工矿区县乡道路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已满。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鹤壁市鹤山区,总投资10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5条道路,全长20.5公里。包括:(1)、施东线(姬家山-张家沟)改建拓宽;(2)、土蒋线(土门-石门)改建拓宽;(3)、沙五线(杨施线-五岩山)新建;(4)、蜀葛线(西马驹河-东马驹河)新改建;(5)、马赵线(东马驹河-赵荒村)新建工程。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咨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以及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水。强化工程管理,严禁施工废水就近排入附近地表水体,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方式全部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2. 废气。施工涉及的沥青搅拌站不属本次批复,严禁在施工现场熬制沥青;施工现场需全封闭围挡,严格对运输车辆进行物料遮盖和车身清洗,并采取洒水抑尘、对料场及施工土方进行及时遮盖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切实做好施工期大气防治工作,文明施工。

3.噪声。施工期合理按排工程内容,尽量避免在同一路段同时运行多个大型高噪声机械,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同时制定合理的施工作息时间,避免噪声扰民。

    4.固废:加强全过程管理及对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严禁施工期产生的沥青混凝土、生活废物及其它固体废料禁止随意倾倒,应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置

5.水土保持。施工期间做好对施工沿线的水土保护,尽量减少土方开挖,减少水土流失,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

6.道路运营期。强化监管,严禁载有危险物质车辆进入景区道路与慢行道路,将风险降至最低;及时路面上的固体废弃物,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五、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该项目如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鹤山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定期到现场检查。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经办人:周强     邓云彪  

font-size:16.0000pt;mso-font-kerning:1.0000pt;" >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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