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壁市淇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鹤壁市淇滨区农村垃圾收集及清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时间:2017-11-08 08:40:13
审批意见: 鹤环监表(2017)139号
关于鹤壁市淇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鹤壁市淇滨区农村垃圾收集及清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鹤壁市淇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由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的《鹤壁市淇滨区农村垃圾收集及清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鹤壁市淇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鹤壁市淇滨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意见书等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已满。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 该项目位于鹤壁市淇滨区,涉及大赉店镇、钜桥镇、金山镇3个乡镇,共计10个行政村,位置及周边情况详见《报告表》。项目总投资2811万元,总占地1500m2,建设内容:新建10座规模为16t/d的垃圾转运站及配套操作室、工人休息室、公厕、垃圾池、桶、收运车等。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咨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以及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水。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按《报告表》提出的方式,综合利用。强化垃圾压滤液及冲洗水的暂存管理,及时清运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不得随意外排。严格做好垃圾转运站的防渗工程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 2. 大气。施工现场全封闭围挡,采取洒水抑尘、恶劣天气应尽量不施工、对料场及施工土方进行及时遮盖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严格管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物料的车辆,须对车辆进行清洗并覆盖防尘布,严禁沿途洒漏。严格按《报告表》要求对垃圾转运站配备相应恶臭处理设施,恶臭气体处理后达标排放。强化运营期垃圾转运站场区恶臭处理设施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3.噪声。施工期间合理按排工程内容,尽量避免在同一工点路段同时运行多个大型高噪声机械,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对主要噪声源如垃圾压缩系统、垃圾箱体升降机、污水泵等进行隔声、减震、降噪处理,强化日常管理,实现噪声达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 固废。落实固体废物各项处置措施,垃圾转运站要做到日产日清,及时运至垃圾填埋场。严格管理运输车辆,采用密闭措施,杜绝沿途撒落和流失,防止二次污染。 5. 水土保持。施工期间尽量减少土方开挖,减少水土流失,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按规定进行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动时,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鹤壁市淇滨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定期到现场检查。
二○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经办人:周强 邓云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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