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壁市盾安供热有限公司 《鹤壁市山城区城市核心区清洁能源集中供热全覆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
时间:2017-11-17 08:48:55
审批意见: 鹤环监表(2017)149号
关于鹤壁市盾安供热有限公司 《鹤壁市山城区城市核心区清洁能源集中供热全覆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 鹤壁市盾安供热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的《鹤壁市山城区城市核心区清洁能源集中供热全覆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鹤壁市山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确认书、鹤壁市山城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意见书等材料已收悉,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已满。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 该项目位于鹤壁市山城区内,涉及多个居民小区的供热建设,总投资507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敷设二次供热管网76.45km,东起前进路,西至凉水井社区,南起泗滨街,北至祥发街(线路位置详见《报告表》)。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咨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以及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水。项目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按《报告表》提出的处理方式综合利用,不外排。 2. 扬尘。施工现场全封闭围挡,采取洒水抑尘、恶劣天气应尽量不施工、对料场及施工土方进行及时遮盖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严格管理进出施工场地运输物料的车辆,须对车辆进行清洗并覆盖防尘布,严禁沿途洒漏。 3.噪声。施工期间合理按排工程内容,尽量避免在同一工点路段同时运行多个大型高噪声机械,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施工期的弃土、废弃建材、包装等妥善处置,不可随意丢弃,及时清运。 5.水土保持。施工期间尽量减少土方开挖,减少水土流失,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项目性质、产品、规模、地点、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动时,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鹤壁市山城区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定期到现场检查。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经办人:周强 邓云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