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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鹤壁淇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3万吨生物饲料和5000吨酶解羽毛粉复配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17-11-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鹤壁淇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生物饲料和5000吨酶解羽毛粉复配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7年1117日-2017年1124日。

    电话:0392-3328707

   通讯地址:淇滨区兴鹤大街南段(4580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鹤壁淇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生物饲料和5000吨酶解羽毛粉复配生产项目

河南省鹤壁市鹤淇产业集聚区高村镇,租用河南普乐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

鹤壁淇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南阳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租用河南普乐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3650m2,其中利用河南普乐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改建生物饲料车间、羽毛粉车间、成品仓库、原料仓库等主体工程,办公楼、配电室等、停车场、辅助工程、供电、供水、照明利用普乐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工程,不另外新建。共建设年产3万吨生物饲料生产线1条和年产5000吨酶解羽毛粉复配生产线1条。

一、施工期影响分析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主体工程均为租用河南普乐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现有厂房,不涉及土建工程。施工期主要包括新设备的安装并进行设备调试,施工过程中不产生废水,环境影响因素主要为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50~60dB(A),此外还有少量电焊机产生的废气以及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料。

二、建设期影响分析

1. 空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预测结果,项目达到3t/a的生产能力后,主车间生产废气中PM10的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为0.0023 mg/m3,最大落地浓度的位置位于下风向的304m处。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做到达标排放,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均能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的要求。

污水处理站异味通过合理布局及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可确保厂界异味达到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的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

2. 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废水生活废水,经过河南普乐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和园区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两级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可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后,且由于本项目污水产生量较小(2.52t/d)地表水及地下水水质影响不大。

3. 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产设备均置于车间内,可得到良好的隔声,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进行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西厂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的要求,东、南北厂界3类标准要求。项目周边声环境关心点距离较远,本项目噪声做到达标排放后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及关心点造成大的影响。

4.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产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除尘器收集的车间工艺粉尘、废弃包装袋及生活垃圾等,本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得到了较好的处置,处置率达到100%,经过有效处理后其对环境影响很小。

5.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建设项目选址位于鹤淇产业集聚区内,区域为工业集聚区,受人类开发活动的影响,区域内形成了人工生态为主的生态环境,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建设后应按规划要求实施绿化,实施中应注意乔、灌、草相结合,并加强管养,起到绿化、美化环境的作用,也可对生态环境起到一定的补偿作用。

6. 厂址环境可行性结论

项目选址从大气、水环境、声环境角度分析,是可行的。从环境风险角度和卫生防护距离分析,本项目选址可行。项目周边均为工业企业,距离最近村庄在1km以上,实现了工业与居住的分离,在周边企业中,与本项目性质相同,较相容,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周边企业产生大的影响,对关心的影响也较小,本项目选址比较合理。

7. 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结论

本项目为饲料生产,属于饲料加工业,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其行业代码为“1320 饲料加工行业。经查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修正版)》,项目未明确列于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因此,该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项目建设符合《鹤淇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处于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之外。

8. 建设项目总量控制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须申请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

1)废气:

车间粉尘

废气排放总量:960m3/a

有组织粉尘排放总量:0.135t/a

无组织粉尘排放总量:0.135t/a

2)废水:

废水756m3/a,其中:CODCr0.038t/a、氨氮0.004t/a

(3) 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处置率100

本项目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公示和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第一次网络公示网址:http://www.eiabbs.net/thread-64761-1-10.html

第二次网络公示网址:http://www.eiafan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37576&page=1#pid4008696

本次公众参与共计发放调查表100份,回收100份,回收率100%。受调查的普通公众中,都赞成项目的建设,未对项目建设提出明确的环境保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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