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环境管理 > 总量控制

关于拟对河南永达康食源食品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公示



时间:2017-05-22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河南永达康食源食品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1年。废水排入淇滨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限值、《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4.4吨/年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3吨/年以内。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L以下;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5(8)mg/L以下。 废气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0.27吨/年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08吨/年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m3以下,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200mg/m3以下。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7年5月19日-2017年5月23日。

  联系人:李俊华

  电话(传真):0392-3281368

  通讯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南段环境保护局(458030)

上一篇:总量科行政许可公示表

下一篇:关于拟对河南省京鹤同力建材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豫公网安备 410611020000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