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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河南省京鹤同力建材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时间:2017-05-22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河南省京鹤同力建材有限公司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1年。废气污染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烟尘排放浓度≤10mg/Nm3。

  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和总量要求:按照《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鹤壁市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要求,根据鹤壁市污染天气应急应急管控清单,采取相应管控措施;采暖期管控措施和总量要求:按照省市错峰生产有关要求,实施错峰生产。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7年5月19日-2017年5月23日。

  联系人:李俊华

  电话(传真):0392-3281368

  通讯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南段环境保护局(45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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