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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环〔2017〕66号 365足球数据直播关于开展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



时间:2017-09-08  

 各县、区环保(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2017年市环保局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现将《鹤壁市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 系 人:市环境监察支队  郎玉波、牛坤

  联系电话:3300859

  电子邮箱:hbhbsidd@163.com

  2017年6月20日

  鹤壁市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豫环文〔2017〕18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提升环境执法规范化、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市环保局定于2017年6月至10月在全市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大练兵目的

  (一)深化环境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执法能力水平。

  (二)强化执法程序以及文书制作,推进行政处罚不断规范。

  (三)培养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能力,提升环境执法整体质量。

  (四)推动治污攻坚各项任务落实,促进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五)树立一批监管执法先进榜样,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二、大练兵任务

  组织动员市、县(区)环保部门,集中5个月时间,结合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和日常执法工作,以“立足岗位、结合实际、全员参与、注重实效”为原则,扎实开展各类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一)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内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以现场执法和实际应用为导向加强业务培训。大练兵期间,要有针对性的组织本部门所有环境执法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特别是与履职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过法治讲座、专题培训、以案释法、知识竞赛等各种培训方式,拓宽学法渠道,筑牢依法执法基础。

  (二)规范证据材料,提升违法案件办案质量。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保部印发的《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要求,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确保环境违法事实认定的准确性,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各县区在办理环境违法案件过程中,要将证据材料的规范化体现在各个具体案件中,重点规范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内容,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完整、重点突出、逻辑严密、表述准确客观。

  市环保局将采取地方推荐和随机抽选执法案卷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区大练兵期间案卷质量进行集中评审。

  (三)开展实战练兵,夯实现场执法能力基础。各县区要以污染源现场执法为重点,通过开展交叉检查、交流学习和专业研讨,促使基层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现场监察执法要点,熟悉环境执法程序和各类文书制作,规范检查计划、方法技巧、证据提取、笔录制作、总结报告等现场执法程序,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达到实战练兵的目的。要注重培养现场执法业务骨干,以点带面,进而提升现场执法整体水平。

  (四)加大执法力度,助推治污攻坚任务完成。各县区要以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出发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着力点,以完成治污攻坚各项任务为落脚点,以此促进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完成国家和我省确定的环境质量改善年度目标任务,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约束性指标要求。

  (五)狠抓大案要案,严管重罚环境违法行为。通过深入开展VOCS排放企业、涉气企业和涉水企业等各类执法检查活动,集中力量“处罚一批、关停一批、拘留一批、判刑一批”环境违法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新闻媒体频繁曝光和各级领导密切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强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觉守法排污意识。

  (六)创新监管方式,推进环境执法深入开展。各县区要紧紧围绕今年环境监管执法重点工作,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工作机制,总结地方经验特色,不断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双随机”、环境监察稽查、环保综合督查、环境监察执法培训、移动执法管理使用等重点工作顺利完成。

  (七)强化执法为民,提高执法公众的满意度。各县区要强化执法为民理念,维护群众环境权益,高度重视环境信访案件,对群众反映的、媒体关注的、领导批示的突出环境违法问题进行及时依法查处,以群众对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满意度、执法对象对文明执法的满意度等情况的作为评价标准。环保部将在《中国环境报》公开候选集体大练兵活动基本情况和候选人事迹材料,并设置公开投票渠道,请媒体、相关组织和公众评选较为满意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除省厅向环保部推选的候选集体和推荐的候选人外,省、市其余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不再进行“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的评审)。

  三、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成立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袁远局长任组长,张文刚副局长、张希虎支队长任副组长,负责研究大练兵活动重大事项,统筹推进活动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希虎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兴起、杜学民、刘萍任等监察、法规、宣教、监测监控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市、县(区)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大练兵活动各项日常工作。

  四、评选方式

  请各县区环保部门按照大练兵任务和评选细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3),认真开展大练兵活动,扎实做好辖区内的评选、推荐工作(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市环保局将在各县区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在环保系统内部进行通报表扬。

  (一)表现突出集体:5个。

  (二)表现突出个人:16名。

  我市大练兵活动结束后,将向省厅推选1个市级、3个县级候选集体和5名候选人参加省厅评选。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3日前)。各县区要在总结2016年大练兵活动的基础上,以执法薄弱环节为重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完成大练兵活动动员部署工作,并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动员部署情况、联络部门及联络员于2017年6月23日前报市环保局。

  (二)活动实施阶段(6月至10月)。各县区要组织环境执法人员系统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断规范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各县区环保部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评,推选候选集体和候选个人名单,并于10月1日前将大练兵总结报告、候选集体和候选个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将对各县区活动开展自评情况进行评审,并确定我市候选集体和候选个人名单,形成大练后活动总结报送省环保厅。

  (三)总结表扬阶段(11月至12月)。省环保厅将对大练兵活动效果进行评审:候选集体的评价指标主要是大练兵期间案卷质量、案卷数量、执法公众满意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强化督查、我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排名等;候选个人的评价指标主要是执法人员作为主要调查人员的案卷质量、案卷数量、执法公众满意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强化督查表现、我市环保督察表现和廉洁执法情况等。

  六、有关要求

  (一)全面安排部署。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是建设“四型”环保队伍、振奋队伍精神、提升队伍形象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要把大练兵活动入年度环保考核目标,将活动范围扩展到全体人员,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高度重视,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具体由环境监察机构牵头,法规、人事、宣教、监控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推进大练兵活动,确保活动有人主责、有人主抓、有人落实。同时,要全面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调动各级环境执法人员学习基础知识、研究执法技能、提高个人素质和执法能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注重活动实效。各县区要将大练兵充分融合到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中,不搞“运动式”执法和突击执法,要做到在日常监管执法中练兵,通过依法、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实现练兵目标。同时,要认真总结2016年大练兵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针对大练兵活动的重点内容,采取实战练兵、案例分析、理论培训、交叉互查等方式,集中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县区在活动期间要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大练兵的宣传报道;对执法力度大、工作成效突出、公众满意度高的地区,要组织专项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进行深度报道,形成声势。同时,要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到大练兵活动中来,积极举报或反映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案件。环保部在《中国环境报》设置“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各县区要踊跃投稿,实时宣传当地活动进展和动态。

  附件:1.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评选细则

  2.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评选细则

  3.鹤壁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材料报送要求

  附件1:

  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

  集体评选细则

  2017年河南省环境执法大练兵共设表现突出集体34个(不含环保部表现突出集体),按所在环保部门的级别分别排名,市级、直管县、县级表现突出集体名额分别为9个、5个、20个。各省辖市环境监察执法机构直接列入市级表现突出集体候选名单,各直管县(市)环境监察执法机构直接列入县级表现突出集体候选名单,其余各县(市、区)表现突出集体候选名单由所在省辖市环保部门推荐形成。综合考虑候选集体派员参加环保部2017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活动情况,以及候选集体在我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平时考核情况。对列入表现突出集体候选名单的单位,省厅按级别分别评审打分,根据分数排名确定各级别表现突出集体名单。

  评审分7项计分指标,分别是“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执法公众满意度”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强化督查综合评估”、“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平时考核成绩”、“全省环保执法专项行动考核排名”、“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特色”。

  一、“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指标

  (一)指标说明

  各县区要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保部部印发的《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要求,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突出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的内容完整、程序规范、逻辑严密、表述准确进行练兵。

  (二)参评案卷来源

  参加评审的案卷采用地方自行推选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推选和抽取的案卷均需为2017年1至10月完成的案卷(指该期间印发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参与大练兵活动的案件应在当地环保部门网站公开。

  1.市级候选集体

  推选评审案卷:2份行政处罚案卷、1份移送公安机关案卷、2份发现问题的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稽查案卷。

  随机抽选案卷:通过环保部环境监察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至少随机抽取候选市级单位一般行政处罚案卷2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2份。

  2.县级候选集体

  推选评审案卷:2份行政处罚案卷、1份移送公安机关案卷。

  随机抽选案卷:至少抽取候选单位一般行政处罚案卷2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2份。

  (三)评价方法

  根据各县区报送案卷和抽取案卷的类型,组织各县区执法骨干和环保法律专家组成评审组,结合案卷整体情况,重点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进行评分。鼓励各县区在违法案件调查过程中全程使用移动执法系统。行政处罚情况未在环保部门门户网站公开的,该案件按0分计。

  二、“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

  (一)指标说明

  评价2017年1至10月,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数量、罚款金额、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或使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等重大案件办理数量。该指标包括3项分指标,分别为“案件数量”分指标,“罚款金额”分指标,“重大案件数量”分指标。

  (二)计分方法

  为合理确定各县区查处案件应达到的平均水平,以2017年各县区重点排污单位数量占全省总数为各县区的基准比例。

  1.“查处案件数量”分指标

  各市级、县级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省查处案件总数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2017年1月至10月,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数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查处案件数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2.“罚款金额”分指标

  各市级、县级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省罚款总金额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2017年1至10月,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罚款金额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行政区域内罚款金额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3. “重大案件数量”指标

  该指标所指“重大案件”包括:查封扣押案件、停产限产案件、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种。各市级、县级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省重大案件总数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2017年1至10月,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查处重大案件数量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行政区域内重大案件数量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三)数据来源

  直接采用候选单位在环保部环境监察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填报的相关数据。2017年各候选单位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数量通过“环境执法大练兵评分系统”报送。未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市级单位和行政区域内县级单位,该指标按0分计。

  三、“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

  (一)指标说明

  评价公众对大练兵期间候选单位环境执法工作的满意程度。

  (二)评价方法

  环保部将在《中国环境报》公开候选集体开展大练兵活动基本情况,并设置公开投票通道,请媒体、相关组织和公众评选较为满意的环境执法单位。该指标得分按各单位实际得票数计算。

  除省厅向环保部推选的候选集体外,我省其余各候选单位不再进行“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的评审。

  (三)材料来源

  各候选集体分别上报事迹材料(结合执法工作总体情况、重点工作特色、重点案件办理情况以及至少1件典型案件办理过程)。

  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强化督查综合评估”指标

  (一)指标说明

  鼓励地方各级环保部门派员参加环保部组织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活动,并以督查工作综合评估的成绩检验该单位现场执法能力。

  (二)活动安排

  2017年4月7日至10月31日,省厅按照环保部要求,组织各市、县环保业务骨干,进驻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开展驻点督查,详见《关于印发<2017-2018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7〕44号)。

  (三)评价方法

  参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的集体,根据其获得通报表扬、表现排名、突出表现等情况,进行相应加分。多次获得表扬、名次或特别突出表扬的,以最高分数计算,不累计加分。

  五、“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平时考核成绩”指标

  (一)指标说明

  将我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排名纳入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评选指标。

  (二)评选方法

  根据各县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平时考核情况,对获得通报表扬和排名靠前的候选集体,酌情进行相应加分。

  六、“全省环保执法专项行动考核排名”指标

  (一)指标说明

  将全省环保执法专项行动考核排名纳入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评选指标。

  (二)评选方法

  根据各县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获得通报表扬和排名靠前的候选集体,酌情进行相应加分。

  七、“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特色”指标

  (一)指标说明

  将专项执法检查、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双随机”、环境监察执法培训、移动执法管理使用等重点执法工作纳入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评选指标。

  (二)评选方法

  根据各县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对成效显著、表现突出的候选单位,酌情进行相应加分。

  附件2:

  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

  个人评选细则

  2017年河南省环境执法大练兵共设60个表现突出个人名额,表现突出个人候选名单由各级环保部门推荐产生。省厅采用打分的方式组织进行评审,根据分数排名确定各级别表现突出个人名单。

  一、基本条件

  各县区推荐的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作风优良、廉洁自律;

  (二)持有有效的环境监察执法证件;

  (三)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标准等,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案能力;

  (四)在大练兵中起到环境执法骨干作用,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办理大案要案成绩突出。

  二、评审指标和计分方法

  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推荐的表现突出个人候选人,省厅将进一步组织评审。评审分6项计分指标,分别为“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执法公众满意度”、“个人事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强化督查表现”、“参加河南省环保督察人员表现”和“廉洁执法”。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强化督查表现”为加分指标,“廉洁执法”为一票否决指标。

  (一)“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指标

  1.指标说明

  主要评价执法人员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保部印发的《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要求,规范收集、审查和认定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能力,重点突出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的程序合法、内容完整、重点突出、逻辑严密、表述准确客观等方面的审查。

  2.案卷来源

  每名候选人报送2份2017年1至10月期间完成、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并作为笔录询问人或记录人的行政处罚案卷。

  3.评价方法

  组织各县区执法骨干和环保法律专家组成评审组,结合案卷整体情况,重点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进行评分。行政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该案件按0分计。

  (二)“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

  1.指标说明

  评价大练兵期间,候选人参与办理案件的数量。

  2.计分方法

  按各候选人参与调查处理案件数量进行排名,该指标得分按各候选人实际参与调查处理案件数量计算。

  3.数据来源

  在环保部环境监察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中,候选人参与调查处理的案件数量(案卷材料中应有候选人参与调查的证明)。

  (三)“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

  1.指标说明

  评价公众对候选人执法能力、个人综合素质、工作作风等情况的满意度。

  2.计分方法

  环保部将在《中国环境报》公开候选人事迹材料,并设置公开投票通道,请媒体、相关组织和公众评选较为满意的候选人。该指标得分按各候选人实际得票数计算。

  除省厅向环保部推荐的候选人外,我省其余各候选人不再进行“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的评审。

  3.数据来源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组织提交候选人个人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结合本人综合素质、工作经历、特长和业绩等,需包括至少1件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的典型案件办理过程)。

  (四)“个人事迹”指标

  1.指标解释

  评价候选人个人综合素质、工作作风等。

  2.计分方法

  对提交的各候选人个人事迹材料,组织成立评审小组对个人事迹材料进行评审,按个人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成效等进行评分。

  (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强化督查表现”指标

  候选人参加2017年4月7日至10月31日的京津冀及周边强化督查活动的,一次性加5分。

  (六)“参加河南省环保督察人员表现”指标

  1.指标解释

  参加省厅自2016年4月开展的环保督察工作的环境执法人员,具备表现突出个人候选资格。

  2.评价方法

  全省10个环保督察组,每组推选1人参加评选。

  (七)“廉洁执法”指标

  1.指标构成

  以廉洁执法作为对环境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对廉洁方面存在问题的候选人,实行“一票否决”。

  2.评价方法

  (1)请候选人所在环境保护部门或同级纪检部门出具候选人廉洁执法的相关证明材料。未附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全的,直接移出候选名单。

  (2)环保部和省厅将于2017年11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表现突出的个人候选名单,并公布举报电话。经查确实存在不廉洁行为的候选人,直接移出候选名单。表现突出的个人评选后,发现不廉洁行为的,撤销个人荣誉称号。

  3.数据来源

  本项指标否决信息来源于检举、控告、举报、投诉等,并经有权处理部门查实。

  附件3:

  鹤壁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材料报送要求

  一、信息报送方式

  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材料采取“分模块、分阶段”的报送方式,分工作简报、活动总结或自评报告、表现突出集体参评材料、表现突出个人参评材料4个部分。

  (一)工作简报以电子件报送为主;

  (二)活动总结或自评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

  (三)表现突出集体和表现突出个人参评材料需通过“12369”环保热线网(www.12369.gov.cn)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处罚系统”)和“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大练兵系统”)按时上报。所有评选材料应刻录光盘,作为活动总结或自评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

  其中,处罚系统信息由各单位单独报送;大练兵系统信息由各单位分别填报,以省厅和市局审核上报的信息为准。

  二、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

  (一)2017年6至10月,各县区环保局应每月至少向市环保局报送1期大练兵活动简报;实时向《中国环境报》“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投稿。

  (二)2017年1至10月,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要及时在处罚系统中报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以pdf格式上传案卷(每案1份,包括从立案至结案的全部材料)。大练兵结束时尚未结案的,应将立案至处罚的案件材料扫描上传。

  (三)2017年10月1日前,各县区环保局要将活动总结或自评报告、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市环保局。其中,候选集体和个人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 候选集体

  (1)事迹材料。通过大练兵系统以word文件格式报送(3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应结合执法工作总体情况、重点工作特色、重点案件办理情况(包括至少1件典型案件办理过程)。

  (2)参评案卷。各县区环保局在大练兵系统中提交参选的行政处罚案卷编号,以及上传的稽查案卷,由市环保局审核上报。

  案卷材料应包括从立案至结案的全部归档材料;若案件尚未结案,则应包括从立案至下发处理处罚决定书期间的全部应归档材料。同一案卷不得作为两类案卷重复报送,否则其中一份按0分计。

  (3)2017年市控重点排污单位数量,候选的县区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数量,通过大练兵系统以pdf格式上传报送。

  2. 候选个人

  (1)候选人个人简介和事迹材料通过大练兵系统以word文件格式报送(3000字以内),事迹材料要结合本人综合素质、工作经历、特长和业绩等(包括至少1件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的典型案件办理过程)。

  (2)2份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并作为笔录询问人或记录人的行政处罚案卷,由各县区在大练兵系统中提交案卷编号,市环保局审核上报。各案件均需在处罚系统中可查。个人参选案卷可与集体参选案卷重复。

  (3)候选人所在环保部门或同级纪检部门出具候选人廉洁执法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以pdf文件格式在大练兵系统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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