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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环〔2017〕73号 365足球数据直播关于开展砖瓦行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7-09-08  

各县、区环保(分)局,局属有关单位:

  按照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市环保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砖瓦行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未安装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和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执法检查内容

  各县、区环保(分)局要组织监察、监控执法部门对辖区内砖瓦行业企业逐家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和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环评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有关情况,特别是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重点检查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工段等各产尘点是否建设收尘装置和除尘设施,人工干燥及焙烧窑是否配套建设除尘和脱硫设施,是否建设规范化排污口,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三)无组织排放情况。重点检查原料库是否采取封闭措施,配料系统是否安装除尘装置,企业边界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是否达标。

  (四)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安装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是否能够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是否能够真实反映企业排污状况。

  二、时间安排

  2017年8月1日至9月25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环保(分)局要高度重视砖瓦行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将其列入环境污染攻坚战的重要内容,组织好逐家检查,要全面收集企业环保手续、生产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加药、用电等)、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联网及运行记录资料等,对干燥及焙烧窑、破碎、制备成型主要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点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等因子开展人工监测(可委托有资质单位监测),认真填写《现场记录》,形成一企一档。同时,将每家砖瓦行业企业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和整治方案制订、落实情况在网站、报刊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法查处。对未经环评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可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存在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三)按时报送信息。8月20日前,各县、区环保(分)局要按要求完成砖瓦行业企业检查清单、砖瓦行业问题企业整治方案清单(附件1)的公示工作,并向市环保局报送《砖瓦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表》(附件2)。9月20日前,各县、区环保(分)局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向市环保局报送砖瓦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报告,同时公示砖瓦行业问题企业整治完成情况(附件3)。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将视情开展督查行动。

  联 系 人:市环境监察支队       郎玉波、牛  坤

  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唐华雷、张天龙

  联系电话:3300859              3295236

  邮    箱:hbhbsidd@163.com

  附件:1、砖瓦行业检查企业及问题企业整治方案清单

  2、砖瓦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表

  3、砖瓦行业问题企业整改完成情况清单

2017年7月31日

附件.doc
文件类型: .doc 5ed75db008c472febd11a0a3a175db8b.doc (59.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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