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壁市强信宇电气有限公司 《年产20万套汽车线束、300万件汽车连接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
时间:2017-11-10 08:41:47
审批意见: 鹤环监表(2017)142号
关于鹤壁市强信宇电气有限公司 《年产20万套汽车线束、300万件汽车连接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
鹤壁市强信宇电气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20万套汽车线束、300万件汽车连接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项目备案确认书、鹤壁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意见书等相关材料均已收悉,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鹤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工业园卫河路398号,投资500万元,租赁1000m2厂房生产,位置及周边情况详见《报告表》。项目主要设备为注塑机4台、冲压机1台、自动压接机1台等。生产以尼龙66、低压电线等为原料,通过注塑、冲压、压接等多道生产工序,计划年产20万套汽车线束、300万件汽车连接器。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营期间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生产中的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更换,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通过污水管道进入城市污水管网进一步深度处理。 2、废气。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安装在车间内的集气罩和引风装置强制抽集,经光催化氧化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对外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同时参考《鹤壁市2017年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中的要求,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3、噪声。对冲压机、注塑机等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铜及边角料收集后外售,不得随意丢弃。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场所妥善处理。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项目环评批复有效期5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项目性质、产品、规模、地点、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动时,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鹤壁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定期到现场检查。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经办人:周 强 邓云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