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壁天汽模汽车模具有限公司 年产1500万汽车冲压件及焊接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17-11-11 08:43:16
审批意见: 鹤环监表(2017)144号
关于《鹤壁天汽模汽车模具有限公司 年产1500万汽车冲压件及焊接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鹤壁天汽模汽车模具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鹤壁天汽模汽车模具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汽车冲压件及焊接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山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确认书、山城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管理意见书以及土地利用等相关材料均已收悉,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鹤壁市山城区新建街8号,总投资4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利用公司现有7000平方米厂房生产加工汽车冲压件和焊接件。原料:钢材以及螺母和焊丝等;生产设备有压力机、电焊机、液压机等。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营期间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废水收集后化粪池沉淀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道进入山城区深水山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 2、废气。焊接工段产生的焊接废气,通过安装在车间内的集气罩和引风装置强制抽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对外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同时满足《鹤壁市2017年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中的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餐饮废气(油烟)经灶台上方的集烟罩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废气排放浓度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3、设备运行噪声应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场所处置;废机油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严禁乱堆乱放,影响周边环境。 5、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既要执行本次环评文件批复提出的防治污染措施,又要落实扩建前环评批复【鹤环监表(2010)082号】提出的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 6、如项目须更改工艺、规模、地址,环评文件需到我局重新报批。 五、项目完成后,按规定及时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该项目如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鹤壁市山城区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定期到现场检查。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经办人:周 强 邓云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