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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壁市焱丰建材有限公司 建筑垃圾破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17-11-15 08:44:18  

 

审批意见:                         鹤环监表(2017)145号

 

关于《鹤壁市焱丰建材有限公司

建筑垃圾破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鹤壁市焱丰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中环联新(北京)有限公司编制的《鹤壁市焱丰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破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山城区环境保护局出具项目管理意见书、山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确认书以及鹿楼乡人民政府出具的该项目土地证明等相关材料均已收悉,现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已满。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 该项目位于鹤壁市山城区西环线北段路东,占地12亩,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主要利用建筑垃圾(废砖石、混凝土)加工成再生建筑材料,年产水稳骨料、砂石骨料、共计50万吨。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咨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以及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同意《报告表》提出的该项目施工期间采取的各项防污措施,切实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文明施工;严格落实住建部关于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综合防尘措施和要求,最大程度的降低施工期各类污染物对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

(四)项目运行期间,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水。车辆冲洗和设备清洗废水收集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按《报告表》提出的方式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2. 扬尘。生产场区地面全部硬化。对破碎、筛分设备、运输皮带廊及产品在各工段转运均采取封闭管理,严禁跑冒。各工段除尘设备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方案配备,各破碎与筛分系统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外排。产品全部采用封闭料仓贮存,在场区内设置移动洒水装置,定期对临时堆场进行洒水降尘,降低物料逸散扬尘。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区道路出口设置车辆喷淋设施和清洗平台,严格管控车辆增湿、清洗过程,加盖防尘布后方可外运,避免运输扬尘影响周边环境。

3.噪声。合理按排生产,尽量避免同时运行多个大型高噪声设备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弃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严格管理,妥善处置,防止二次污染。设备运行等产生的废机油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收集暂存,及时清运至垃圾中转站。

5. 营运期间,严格除尘设备的日常监管、维护,确保除尘设备正常运行,粉尘达标排放。严格管控产品出料口洒水喷淋设施正常运行及合理喷淋方式,确保物料下落过程中扬尘得到有效抑制。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该项目如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山城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定期到现场检查。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三

经办人:周强     邓云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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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周  强   邓云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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