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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壁市淇滨区上峪乡人民政府 《鹤壁市淇滨区上峪乡沿淇村庄(白龙庙村、桑园村、老望岩村)环境综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17-11-15 08:44:44  

 

审批意见:                         鹤环监表(2017146

 

关于鹤壁市淇滨区上峪乡人民政府

鹤壁市淇滨区上峪乡沿淇村庄(白龙庙村、桑园村、老望岩村)环境综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鹤壁市淇滨区上峪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鹤壁市淇滨区上峪乡沿淇村庄(白龙庙村、桑园村、老望岩村)环境综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鹤壁市淇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鹤壁市淇滨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意见书等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已满。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 该项目位于鹤壁市淇滨区上峪乡,涉及白龙庙村、桑园村、老望岩村,位置及周边情况详见《报告表》。项目总投资2174.5万元,总占地5052m2,建设内容:新建50m3/d污水处理站2座(白龙庙村、老望岩村)及配套收水管网3000m。新建450m3/d污水处理站1座(桑园村)及配套收水管网3000m。三座污水处理站工艺路线情况详见《报告表》;新建中水回用站1座(桑园村),规模为500m3/d及配套管网2000m;新建1座规模为10t/d的垃圾转运站(桑园村)及配套垃圾池、桶、收运车等;新建太阳能节能灯400座,服务上峪乡18个行政村。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咨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以及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水。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按《报告表》提出的方式,综合利用。加强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站运营期进水、出水水质监测,规范排污口管理,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严格按环评要求做好污水处理站及垃圾转运站的防渗工程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

2. 大气。施工现场全封闭围挡,采取洒水抑尘、恶劣天气应尽量不施工、对料场及施工土方进行及时遮盖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严格管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物料的车辆,必须对车辆进行清洗并覆盖防尘布,严禁沿途洒漏。严格按《报告表》要求对污水处理站和垃圾转运站配备相应恶臭处理设施,恶臭气体处理后经15m高气筒达标排放。强化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及垃圾转运站场区恶臭处理设施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3.噪声。施工期间合理按排工程内容,尽量避免在同一工点路段同时运行多个大型高噪声机械,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严格按《报告表》要求配备相应的噪声治理设施,对主要噪声源进行隔声、减震、降噪处理。运营期强化对主要噪声源:垃圾压缩系统、垃圾箱体升降机、污水提升泵、鼓风机和污泥脱水机等设备的运行管理,实现噪声达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 固废。落实固体废物各项处置措施,垃圾转运站要做到日产日清,及时运至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站内污泥暂存及中转设施要做到防雨、防渗,处理后的污泥与生活垃圾渗滤液交由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不得直接用作肥料。严格管理运输车辆,采用密闭措施,杜绝沿途撒落和流失,防止二次污染。

5. 水土保持。施工期间尽量减少土方开挖,减少水土流失,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做好开挖、回填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工作。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按规定进行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动时,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鹤壁市淇滨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定期到现场检查。

 

二○一十一十三

经办人:周强     邓云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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